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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離職員工放棄認股權憑證,股款退

離職員工放棄認股權憑證,股款退


林O 發問於 2021-12-27 | 新竹 | 製造業

Q: 請問,我們公司(未公開發行)去年發行員工認股權,當時已收到員工繳納股款,但尚未進行工商登記變更,目前包含原有股東(非員工)及新股東的現金增資款已收齊,要開始進行工商變更,但公司想將目前已離職員工的已繳納股款全數退還給員工,請離職員工認股權憑證放棄同意書,其放棄的股權改由老闆個人認購是否可行?

公司治理 股權結構設計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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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所定之「新股認購權」為員工之權利,而就公司法上所定義員工之概念,得參照經濟部93年11月18日經商字第09302194190號函釋:「按公司法第235條、第267條所稱「員工」,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外,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允屬公司內部自治事項,由公司自行認定;如有爭議,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之範疇。」
因此,公司負責人既具董事身分,依照上開經濟部函示,則非屬公司員工,自不得作為員工認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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