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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我工作快25年被資遣

我工作快25年被資遣


吳OO 發問於 2021-12-21 | 高雄 | 製造業

Q: 我在一家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明年5/4日滿25年,但公司今天告知明天要資遣我,這樣算惡意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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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您好,雇主若要資遣員工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必且同時必須給付資遣費以及相關費用,倘若無故資遣,可考慮向勞工局申訴並且安排調解,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舉凡訴訟時程以及費用等等問題)可持資料與本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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