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以下收到裁定書,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
1、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質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聚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2、本件聲請,何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3、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本文。
雖然我這兩個多月沒繳到當初月繳金額6300元
但我還是有每月先繳2000
這幾個月沒那麼多錢繳納,因此很想跟玉山銀行協商
但他們給的條件我還是負擔不起
因為我其他債務要繳23000元
但我一個月收入只有27000元
拜託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繼續清償,繼續協商,或向親友借貸清償。
二、若核准強制執行之本票債權金額高於實際尚欠之債務,可就差額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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