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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人頭負責人辭任

人頭負責人辭任


蔡OO 發問於 2021-12-17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
公司為有限公司,兩個股東(我佔5% ),我是人頭負責人,目前因為訴訟歇業中,想要辭任負責人,需向公司寄送辭職信,但公司登記地址是租用的,請問寄過去沒人簽收還是有效嗎?

股東董監事責任歸屬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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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您上開所述,您將辭職信寄至公司登記地址,但沒人簽收,若是掛號,郵務機關會製作招領通知單,依照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民事大法庭裁定之見解,認為公司受招領通知的時候,您的意思表示已到達公司而發生效力,不以公司實際有人領取簽收為必要。辭職信建議是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
此外,辭任的意思雖然在公司受招領通知時即發生效力,但公司無人可以為您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對外您仍是公司負責人。因此,建議在寄送辭職信並遭招領退回後,備齊相關資料,向公司提起確認你與公司間的負責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勝訴判決確定後,您持該判決單方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負責人登記,方能周全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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