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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認養協議書紛爭

認養協議書紛爭


鍾OO 發問於 2021-12-16 | 新竹 | 其他未分類業

Q: 我想問的是 我前陣子認養貓咪,當初在認養時雙方有寫協議書,過了6-7個月後,因為家庭上有些狀況,問送養人是否可以幫幫忙再找個家庭,但對方去質疑我,還酸言酸語,我說只是很簡單的時間真的不夠,找送養人討論看看有沒有方法,但對方就一口回絕,回的話語真的是超級誇張
當然他拒絕我也就惦惦繼續好好養,而且這說得這麼難聽我根本也不想回她了

1.但我想問的是當初協議書上有一條註名:如過認養人有狀況或是某些因素可跟送養人討論寵物該如何處理
但我認為她根本沒有要跟我討論的意思,這樣算不算他毀約?

2.如果他毀約那我還需不需要去遵守它裡面的比如說,拍貓咪給他,三不五時還要回他訊息,等等之類的,,因為我認為她已經沒有要遵守協議書內容我根本不需要再裡她了

3.還有他不是寵物店,卻用認養名義認養每隻貓要收取3000元作貓咪愛心基金,請問這樣算不算變相的買賣?

重點是他講話真的太難聽了根本在侮辱人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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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首先,協議書上註明認養人有狀況或是某些因素可跟送養人討論該如何處理,而送養人不願討論,送養人看來確實有違約之情事,這部份就看協議書中有無違約處罰條款的約定。若您無法繼續飼養寵物,亦可跟送養人解除送養契約,把貓咪送回去。
再者,您依照契約負擔拍貓咪、回訊息回訊息之義務在契約尚未解除前仍應遵守,因為若這部分有違約處罰條款,你違約可能會被依約請求違約金等。
最後,若您認為是買賣,可以向動保處檢舉,由動保處去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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