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是做精品代購,客人一開始下訂精品包,付款後又說要不要商品,過了一陣子再確認商品到貨時間她自己誤會商品缺貨執意要退款,但商品已經買到了,她質疑要退款,說不退款執意要提告 請問這是會成立的嗎
A:
您好,
依民法第 248 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第 249條亦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致使不能履行買賣契約,否則對方仍有履約之義務且不得請求返還定金。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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