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與股東兩人成立"有限公司",資本額100萬,且各占一半的股份,但事實上我們兩個各投資25萬,另外的50萬是我的家人提供的借款,但登記在我們兩人身上,近期我股東常無故消失,且成立至今未曾為公司創造任何營收,我想把借款50萬的股權拿回來登記在我名下,目前在等待見面溝通,但感覺他一直再找理由,請問如果溝通無效或她拒絕變更股權結構,我該如何處理?
A:
您好:
可以依借名登記契約請求將資本額部分移轉登記至您名下。亦可以依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再去執行公司資本額。
以上仍需視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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