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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買家11個月後才告知未收到包裹

買家11個月後才告知未收到包裹


邵OO 發問於 2021-12-0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店家於2021/1寄出商品, 有商品出貨照片及物流收貨簽名, 買方於2021/11才來電反應未收到商品, 經查, 確認商品已於2021/1/19簽收, 後調簽收單發現是物流將商品送至錯誤地址, 簽收人並未反應寄錯且已將商品弄丟, 請問此事件, 店家要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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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民法的規定,店家仍未依契約提出給付,因此,店家需負責任。但店家可向物流公司請求賠償,亦得向簽收人追究刑責跟請求賠償。
實際上仍需視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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