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您提到說:
首先要確認,小孩子雖然由父親扶養,但監護權有無約定由何方行使?
有無約定由何方負扶養之義務?
若沒有特別的約定,那父母親對於小孩子皆有扶養之義務
當然可依法請求未行使監護權之一方負扶養費的義務。
那,女方要如何去知道,是否有去做特別的約定?
會有白紙黑字寫出來嗎?
另當初小孩出生時,是由生父、生母(無婚姻關係)二人去市公所辦理認養的登記的
但市公所並沒有問「監護權有無約定由何方行使?和該由何方負扶養之義務」呀?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這部分應該要問當事人才會清楚吧。
如果有約定的話,會有書面留在戶政事務所,可以去聲請影印出來。若是使用戶政事務所所提供的例稿,也許上面會有註明扶養由誰負擔。
無論如何,對於過去已支付的部分,檢據相關資料請求對方依比例負擔。
對於將來可能的支出,依所在市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費用作為法院的參考,來定將來應負擔之扶養費比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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