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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不取貨也通知客人了


劉OO 發問於 2021-12-03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你好:
實體店家接受客人訂購商品時,並填寫訂購單以利日後取貨也已付款證明了,商品到店之後通知客人可以帶取貨證明聯來店裡取貨。
遇到以下幾種情形:
1.通知客人時,電話是空號,聯絡不上客人,一個月後未取貨。
2.通知客人時,電話有通,但未接電話,已撥3通以上,一個月後未取貨。
3.通知客人時,回應會來取貨,但遲遲未取貨,一個月後,再通知客人取貨,但也都不來取貨,訂購商品量大情形會佔用營業空間。
請問是否在訂購單上,附加最後取貨期限。
例:訂購日後3個月為最後取貨期限,訂購單上設立此條件是否成立呢?
感謝回覆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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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在訂購單上附加最後取貨期限的條件是成立的,但重點應該是在取貨期限後,會發生何種法律效力?例如:買方拋棄標的物所有權,抑或是有違約金約定?

此外,買賣契約成立後,買家有取貨的義務,買家如果在約定取貨日後還不取貨,就是民法所稱受領遲延,而須負擔遲延責任,此時,賣方可以請求買家損害賠償,例如:運費、食物過期腐敗或是保管費用等各種損失,賣方亦得依法解除契約,解除後,買賣契約即自始不成立,賣方在將買家已支付之價金退回買家後,即得將商品另行售出。

以上仍需視當事人的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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