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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清算程序是否需進行

清算程序是否需進行


陳OO 發問於 2021-12-02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如要結束台灣辦事處, 除取得經濟部商業司撤銷許可外, 是否要進行公司法的清算程序?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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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公司法第380條之規定:「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所有分公司,均經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生之債權債務清算了結,未了之債務,仍由該外國公司清償之。
前項清算,除外國公司另有指定清算人者外,以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人為清算人,並依外國公司性質,準用本法有關各種公司之清算程序。」,可知外國公司若要結束台灣辦事處,除取得經濟部商業司撤銷許可外,仍要進行公司法之清算程序。而外國公司之清算程序,應由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人為清算人。

後續該如何進行清算程序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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