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緣由如下所述:
女方6年前和同居男友未婚生下一子
所以孩子出生時,即由男方辦認養
女方在3年前也和男方分手,孩子就由男方扶養
生母也就都就沒再幫忙孩子的開銷了
目前女方已經結婚,有自已的家庭了
想要請問:
在這個情形下,那孩子的爸爸可以向生母,要求孩子的扶養費嗎?
常常在電視看到的都是,孩子屬女方時,可以去向生父要錢!
那相反的情形也可以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首先要確認,小孩子雖然由父親扶養,但監護權有無約定由何方行使?有無約定由何方負扶養之義務?若沒有特別的約定,那父母親對於小孩子皆有扶養之義務,當然可依法請求未行使監護權之一方負扶養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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