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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奕與遊戲與獎品兌換之限制


田OO 發問於 2021-11-29 | 臺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律師大大您好:
請問夜市遊戲彈珠台,有明確規定不得兌換現金,但可兌換獎品。
請問有限制兌換獎品金額嗎?

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瀏覽人數:487

A:  您好:
因依您所述,無法判定該夜市遊戲彈珠台是否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規範的電子遊戲機台。以下謹提供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內關於電子遊戲機台兌換獎品金額的限制供參。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4條:「電子遊戲場業得提供獎品,供人兌換或直接操作取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電子遊戲場業之兌換,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一、提供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通貨為獎品。二、買回提供給客人之獎品。獎品之價值以業者原始進貨發票作為兌換獎品價值之依據。獎品價值之上限,主管機關得依物價波動,逐年調整。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非營利性公益性團體,得經營公益收購站,收購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所兌換之獎品。」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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