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司乃香港本地的IT公司,近有赴台設立公司需求,
A. 緣由:中國行大整肅,中國境內遊戲產業大強度收緊,禁中小學課內外英語教學, 線上英文教學!!香港數據業已進行嚴控與審查,我司須保護客戶故生赴台設立公司需求
B. 在台設立公司營運品項:對外,如菲律賓,馬來西亞等ISP(中華電信之流)購買寬帶(Bandwidth)後售予香港客戶(手遊, 網路遊戲, 線上教學範疇),售予香港客戶同時要求簽署不得進行詐騙及違反當地法律之業務的免責聲明於合約之內!!
C. 在台設立公司稅務設定:台灣設立的公司在某種意義上屬防火牆質性,規避中國政府對我司客戶之整肅,秋後算帳,甚或侵占私企資產,台灣設立的公司對我司營運屬增加營運成本,因此我方將委請會計公司進行節稅採公布所有公司帳戶金流予台灣國稅局方式爭取相關免稅或節稅優惠
D. 疑慮:在上述設定前提之下(B, C),以下疑慮待貴所專業律師解惑
1. 台灣政府單位是否會在收到港府亦或中國政府行文要求下對其交出我在台設立公司與香港客戶間的金流資料或公司資料?
2. 我在台設立公司是否會被捲入電信詐騙案件?
我司無法確定間接客戶(終端客戶)實際用此數據傳輸進行何種行為,惟我方會履行 KYC(know your customer)並要求簽屬不得進行詐騙及違反當地法律之業務的免責聲明於合約之內,若我司間接客戶(終端客戶)具詐騙行為,我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下並無任何責任,我在台設立之公司在此條件前提下是否會被捲入官司
感謝!!!
A:
您好,
1.台灣法律並沒有明定這一類免責聲明之效力,仍需視個別案件中是否構成犯罪行為。
2.目前台灣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法源依據,規範兩岸三地司法互助事項,所詢問提應依個案情況判斷政府可能之處理方式。
台灣為法治國家,一切依照法律規定開設公司即可免受法律保護,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82號21樓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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