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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合約副本是否需蓋騎縫章?

合約副本是否需蓋騎縫章?


莊OO 發問於 2021-11-24 | 臺北 | 水電燃氣業

Q: 我們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做財務採購,合約會印2份正本(甲乙雙方)及4份副本(給相關部門)。請問4份副本是否需蓋騎縫章?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供參,謝謝。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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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外(例如公證法),「蓋騎縫章」並非合約成立要件之一,只需契約當事人就合約內容均達成合意且簽名用印,即可生效。「騎縫章」在實務上的意義是用以證明各頁面內容為連續、並未遭抽換,有助於證明合約的真實性,於雙方就合約真偽有所爭執、甚至是進入訴訟程序時有所幫助。

另外,副本如經簽約雙方用印,其效力與正本相同,通常亦不需蓋騎縫章。但如您為了慎重起見,避免日後就合約真偽起紛爭,仍可加蓋騎縫章。

以上簡覆供您參考,若尚有疑問,歡迎來電、來訊安排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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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理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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