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作廣告招牌的...
因為我們是單純的接生意作,因此並沒有什麼契約
只是承作之前會有一份估價單
以往也都是口頭上說,完工後就付錢
以前作過他幾次生意都是如此
而這次是因為他說他被倒了一百多萬無法付給我
我也體諒他,讓他拖了很久
但在多次協商後,他與我簽了一份完工後付尾款的約定
可是才過一個月他就寄存證信函說中止雙方承攬合作約定
原因是我沒有完工
信函上說:各自損失各自承擔..
我看了都傻了,還說不服可民事訴訟
律師
麻煩給我解答好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民法第 511 條: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你既然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你就應該就此事同樣以存證信函回復對方,敘明本件係對方無法支付款項而停工,雙方亦另外協商工程如何將工作完工並簽有協議,及約定何時完工,不料對方在約定完工前即逕自解約,顯然是對方違約,所以已造成你的損失,請求對方應賠償損失。
不過後續你應該申請調解及訴訟,才有可能請求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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