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本司與某軟體公司簽訂維護合約,每年續約,惟今年軟體公司未經告知及本司同意,以加了新功能為由要求維護費用要調漲
經本公司協商後實際售價維持與原約同,即定價優惠的價格與原約相同.但合約上的定價比原合約的定價調漲了30000元,
因定價部份屬雙方一開始簽訂之價格,若此次依其單方做調整修改(差了30000)是否即代表本公司承認了新定價
爾後若該公司以新定價來談優惠,恐損本公司權益
1.請問軟體公司自行調漲定價,此部份合法嗎?
2.若本次本公司依軟體公司定價在合約用印,次年度是否軟體公司就可以新定價來談優惠價, 而不是用原合約約定定價來談呢?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部分,除調整價錢的部分有爭議外,其他部分都還有效。
但若為避免日後此種問題發生,則建議可以在合約內容,增加約定若合約價格有調整,則應由雙方另行協商後定之,若協商不成,則合約不自動續約等文字。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