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所詢內容,可能的評估方向為,能否在臺灣提起訴訟? 日後強制執行的實際效益? 訴訟成本?
1.如果雙方當初約定的付款地(例如約定匯到貴司高雄的銀行帳戶)或訴訟地點,則貴司應可在臺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沒有上述約定,則在臺灣起訴民事,管轄權可能有點爭議,且日後橋制執行的效益,也不易實現。
2.就日後強制執行的效益而言,通常是在債務人註冊國起訴,以便勝倘若獲得勝訴之後比較有機會在當地進一步展開強制執行。
3.在國外進行訴訟及強制執行,一般是委託外國律師進行,且外國的涉外律師,收費通常比較高昂。因此,如果債權額新台幣三十餘萬元,較諸潛在訴訟成本而言,貴司需先詢問外國律師報價之後再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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