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在FB網路白天約面交一台筆記型電腦約在晚上八點左右,當天賣家赴約取出貨品後,我外觀檢視大致無誤後,請對方開機看一下,發現無法進入系統,對方吿知因為長期未開機,所以這是筆電沒電時會顯示的訊號,他之前都是正常使用的沒有問題。且物品外觀整體無損傷。
我當下有些猶豫,考量自己有急需使用,加上對方強調他之前都正常使用,所以一時心軟就相信就交易了,不過我當下就有跟對方吿知,我會一回到家就進行充電測試,若有問題就要麻煩對方處理。後來有留下對方的line預防後續的連絡,就儘速回家測試。
一回到家就進行後續充電、及開機測試,結果與面交交付時的機器開機時一樣是無法進入系統,與對方說明的正常使用不同。當晚隨即傳訊告知對方測試結果,但對方還是回他之前是使用正常,我雖然後來有持續測試但結果相同,後續吿知對方持續測試結果還是有問題,不論傳訊對方、及line電話對方就完全不回應了。
當晚我移回FB的訊息留言給對方請對方聯絡,對方隔天雖有回訊息但態度消極,我客氣吿知電腦拿去請人檢視的結果是硬碟損壞,且請對方保持line溝通管道的暢通,要求請對方處理&傳訊吿訴看是要退回,還是要補貼維修費用2000元(維修價5000元)。
但對方態度強硬強調:面交商品,你請我願,拒絕處理,並指責我是人渣,面交後才在543説商品有問題(其實當下系統進不去已有告知會回覆結果,如上說明),並且咬定我無法提告。
請問這種情形對方惡意迴避,及隱瞞筆電實際狀況,本想互相體諒處理,可對方回應太欺負人,所以想爭取自己權益,不想讓對方捉住怕提告麻煩的心態,而為所欲為。
請問這種情形是否可提告詐欺,後續應該如何處理?
A:
您好,
網路購物的瑕疵,或不符合當初銷售時所標榜之品質,均可視為物之瑕疵,買家可要求退換貨。消費者可向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或向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者提出訴訟。
若行為人有惡意欺瞞的行為,除買賣契約得以主張解除之外,詐騙之人也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受害方可於蒐集相關證物後向警方提出告訴。
不過以上仍需要視當事人的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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