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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關於退還薪資的問題

關於退還薪資的問題


張 發問於 2021-11-10 | 臺北 | 其他

Q: 想請教一下,若雇主側錄我的電腦畫面
以及裝針孔拍攝證明我在上班時間有摸魚偷懶
但我大多時候是因為沒事做
且人也在公司裡
雇主可以計算我偷懶的時間
並就過去幾年工作的時間裡要求我退還
摸魚期間的薪資嗎
非常感謝您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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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據勞動事件法第 37 條: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第 38 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由上開條文來看,雇主就算提出你有工作時間摸魚的明確證據,應該也是無法要求你退還薪資的。
畢竟你真的在上班時間沒事做,可能公司在工作分配及經營管理上也是有問題,責任未必全在勞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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