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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店家貨到付款買家未取貨怎麼


林OO 發問於 2021-11-07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
我用臉書團購販售商品,某客人買了24包仙貝、三雙鞋子、兩盒面膜、一個包包等等總金額$5835,使用貨到付款,卻沒取貨付款,私訊那位客人都沒讀沒回,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讓她付款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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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根據消保法的規定,網購商品於收貨後七天內或收貨前可無條件解約,若對方欲解約,您無法要求對方付款,除非您所販售之商品為上列例外情事,依您的狀況最有可能的是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亦即您所販售的商品是於消費者下單後才從國外訂購,此時消費者則無法無條件解除契約,必須付款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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