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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已經工作傷無法工作 不給離職

已經工作傷無法工作 不給離職


陳 發問於 2021-11-07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因為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可以隨時提離職嘛?我是因為腰部受傷所以無法做清潔工作 公司卻要我把本週班表做完 才可以離職。我腰部疼痛根本無法工作。我要怎麼完成清潔工作

因為這樣公司要寫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曠職。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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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動基準法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您好,因為職災無法繼續工作,除了可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助,另外雇主因為您無法工作而解雇您,明顯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等規定,您應盡速向勞工局申訴並且安排調解,有無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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