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份土地租賃合約
但是乙方並未依約給付租金
合約載明若逾期二個月未付租金,我方即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現想請問
如果要與乙方解約,需如何辦理收回使用權?
還有請教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乙方目前已避不見面中)
另外乙方原設計廠房新建,目前已申請建照使用權
我想收回自建,並變更新建方式
請問該如何辦理?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租約有無公證?有公證的話,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收回土地,若無公證,雙方有爭議時,你還需透過法院訴訟來收回土地。
至於建照,你是指建照執照還是使用執照?是以何人名義申請?相關程序詢問承辦人員會比較快,若有進一步的疑問,也可以當場詢問清楚以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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