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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方積欠退休金

資方積欠退休金


林OO 發問於 2021-11-03 | 臺中 | 製造業

Q: 勞工因癌症開刀後休養無法上班,請問這方面資方負擔的薪資可以負擔幾個月.
又剛好達到退休資格,申請退休後資方遲遲不給退休金,
這方面協商後資方再度扣東扣西導致勞工損失權益,想請問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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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您好,依法雇主應給付退休金未履行義務,可以考慮透過勞工局申訴並且安排調解,必要時勞工局可對雇主開罰,後續若仍未給付台端可依法提出訴訟求償,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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