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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侵權賠償


JOOOOO 發問於 2021-10-25 | 臺北 | 製造業

Q: 你好,我在網路賣一商品,隔日收到商品公司來函圖片侵權,經通知即刻下架,也主動與對方聯繫並道歉,上架到下架不到24小時,商品未售出無獲利,使用到5張照片, 對方求償8萬元,請問這金額是否合理?謝謝。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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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一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因此,是否侵害著作權與有無販售商品無關。
2.而著作權法第88條亦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常見會以一審律師費做為衡量賠償金額之基準。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台中市西屯去市政北二路282號21樓
04-3602-2825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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