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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現場測試無異議而成交


曾OO 發問於 2021-10-22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許大律師您好
最近因為創業失利,忍痛將生財器具出清
今天來了一位在網路上看到我發文出售二手器具的客人
詢問我是否可以到現場測試
我們也到現場雙方測試無異議而成交
但他回去後就再次致電說商品有問題,要退貨
請問許大律師,這適用七日鑑賞期退換貨流程嗎?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電子商務 公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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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而依同法第2條定義,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因此,所詢問提既然有現場測試則無上開消保法鑑賞期規定之適用。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問題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台中市西屯去市政北二路282號21樓
免費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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