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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業違約金


楊O 發問於 2021-10-19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本人109年5月在一家美睫美學店家工作
當初進去工作時有簽了一張需綁兩年的合約並提供月薪2萬五的合約內容,如果離職違約金是12萬元整。
做了17個月,因近期無法達到老闆的標準,老闆下令下個月還是無法達標就給我兩個路選:1.改抽成(這樣我無法生活) 2.不要做,並賠償違約金 常常會被老闆罵沒腦袋表達障礙啞巴等等我覺得很刺激的話語 只是都沒有錄音
生理假也不准假
我並沒有自願離職也沒有違約我也一樣要賠償違約金嗎?請問有什麼可以建議的?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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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您好,雇主若單方面更改勞務契約內容,包括改抽成或是任意終止勞務契約使您負擔違約金皆為重大違反勞基法事實,依法可向勞工局檢舉申訴並且安排調解,至於雇主惡意污辱等事實,依法可提出終止勞務契約之訴,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有無訴訟空間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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