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投資陞澤公司簽核團購投資合作書,甲方為公司,乙方為投資者(三位),因每個月分紅發放10% ,目前已延遲四個多月,此時間當中乙方不斷聯繫甲方並提出要解約,甲方許久無固定時間才回復並且一直拖延還款日期,有錄音檔以及訊息截圖檔,最近無法聯絡上甲方負責人,乙方心存懷疑上網查詢公司其他聯繫方式,網路已呈現公司已解散狀況。
目前乙方持有:合約書、債權證明(有公司章以及負責人章),網路呈現:110年07月21日已解散,但債權證明110年08月10日一次清償本金,想詢問我們有什麼管道及方式可以處理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行為已有涉及違反銀行法,此種案件受害者眾,建議應先提出違反銀行法之刑事告訴,並且請求檢察官先行扣押對方資產,以避免日後脫產。
您們有多數之受害者,建議可以一起提告,若只是少數幾個人受害,則可能需朝詐欺罪去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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