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緣由如下所述:
在6月底時我騎機車被一位闖紅燈又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撞上
因為對方都不理不采,我就提了過失傷害告訴
但書記官要求我們和解,於是我要求金額6萬8
但他說他能力只到3萬元,而且又要求分期付款
若他真的沒有財產,但是有工作的話
我還是只能接受3萬元的賠償金嗎?
或者是要怎麼要求賠償金額到6萬8呢?
麻煩替我解答一下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賠償有二個層次:一是賠多少錢?二是能拿到多少錢?
一般強制執行程序,你需先取得判決或和解筆錄,然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之財產、拍賣、受分配拍賣金額,若查無財產或不足分配,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你可以等下次查得債務人的財產後再重來一次查封等程序。
所以你要考慮的是,實際能拿到多少錢,若你能接受對方的條件,當然可以和解,但若是分期,則對方是否會如期給付,都是一個問題,一個連三萬元都要分期付款的人,你能有多少期待他會如期給付完畢?
所以,若要分期,建議你堅持六萬八,反正都是分期,拿不到就是依上面的強制執行程序去處理。若對方能一次,你或許可以考慮三萬元落袋為安。當然和解都是看你的接受度,若不和解,對方可能會被判三個月,易科罰金也要九萬元,供你參考。和解的話,對方就不用繳易科罰金的錢。但對方若連易科罰金的錢都拿不出來,你就自己多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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