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退貨商品


伍OO 發問於 2021-10-04 | 新竹 | 其他

Q: 您好
我於蝦皮購物上向商家購買衣服三件(2060元)
我於9/15取貨完成,9/18像賣家申請退貨
我於9/25至超商寄送退貨商品
賣家卻已寄送商品時間已超過七天鑑賞期
拒絕退款,試問這方面是否違法?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瀏覽人數:407

A:  您好,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七天鑑賞期的起算時間是以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七日內,即您9/15取貨完成,但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始日不算入,故自9/16開始起算七日,即9/16~22是您的鑑賞期間,而於此期間,您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您既於於9/18向賣家申請退貨,則已將退貨之意思表示通知送達給賣家,於9/25超商寄送退貨商品,則您應仍屬於七日鑑賞期內退貨之情形,賣家拒絕退款,並無理由。

以上謹供卓參,如有進一步問題指教,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