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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您好,若代購業者明知並無交易購買事實,收受他人款項無故不願歸還,自然可能涉犯刑事侵占犯罪,惟有無告訴空間仍要就相關事證釐清,其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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