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仍會以9月7日資遣為有效,因為發現員工有違法行為,雖然可以依勞基法第12條終止勞動契約,但此終止行為並無法回溯至8月30日。
至於發現該員工將研究資料、公司產品開發記錄等mail到他自己個人的信箱,應看是否有營業祕密法之侵害行為,而向該員工來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