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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


胡OO 發問於 2021-09-23 | 臺中 | 製造業

Q: 被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資遣可以有後續處理嗎
不太確定就這樣被終止契約說考核不及格為由開這條是否成立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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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工是否有不能勝任之情事,此部分應由公司來負舉證責任,若您不服公司以該條資遣,則您可以提起確認僱傭用關係存在之訴來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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