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1. 是否構成履約詐欺,法院會依據相關證據、締約過程,取得財物或服務後的作為,以判斷行為人是否本具有不履約之故意、有無施用詐術、主觀上是否有詐欺意圖等。在寵物寄宿實務上,亦曾有飼主自始無寵物寄宿費之意卻仍將寵物送至寵物旅館,經刑事法院認定構成詐欺得利罪的案例。因此,建議可保存相關對話紀錄、監視器影像畫面,並進一步檢視相關對話紀錄等證據,以釐清對方是否為詐欺行為。
2. 不論有無構成刑事詐欺,您仍可依據與飼主間契約關係,循民事程序請求飼主依約給付寄宿費用。
以上謹供卓參,如希望補充進一步背景資訊或有進一步問題,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品和法律事務所 尚佩瑩律師 02-7724-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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