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幾年前我在有小姐作台的店家當服務生
那時有個廚房師父對我很好
有一天廚房師父跟我說他的車子在汽車借款的車行那邊因為款項幾期沒繳交所以車子被拖走了
如果要將車子牽回來必須再找一個擔保人
所以請求我可否答應他,作他的第二擔保人
我那時考慮了很久最後答應了
若干年之後,我因為經濟週轉上的問題所以向同一家公司以機車借款三萬元
那時裡面的行員跟我說之前我替人做保的案件還在
那個廚房師父目前還有在繳,只是還沒繳清
還款所剩的本金+利息還有3~4萬元
幾個月後那個廚房師父跑了
錢莊的人要我負責所剩的款項
不然就是把他找出來
於是我動用一些人際關係把他找出來了
那時廚房師父也還了錢莊1萬元
但過幾個月後,錢莊的人說他又跑了,問我要怎麼處理
請問,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
還有我想請問的是
像我們這些保人,有法律上的權利或是法律上的保障嗎?
可以的話請大律師們幫幫我這個小小市民好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保證人在實際上,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你唯一的權利就是當你幫忙還錢的時候,你就會對你所擔保的人取得債權,在你代他還的額度內,你可以向他要回來,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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