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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問被通知資遣,公司反悔怎辦?

請問被通知資遣,公司反悔怎辦?


陳OO 發問於 2021-08-20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律師您好,我是公司的業務,於8/17收到口頭通知請我離開公司,並於8/18與直屬主管達成共識,確定被資遣且資遣日為8/20(五),於是要求走合法資遣流程,但公司方告知沒有資遣申請表格請我填寫離職申請表,我尚未填寫,同時財務已於8/19(上午)寄出資遣費計算明細,但8/19(下午)立即反悔告知希望留任,公司尚未找到人接替職位,亦或是讓我請特休,待公司找到合適人員接替我的職位,且請我繼續工作,不讓我完成交接,並用老闆並未同意簽資遣來反駁。

我於衡量過溝通過程中雙方已有摩擦,且公司對於五年員工的草率處理讓我擔心日後遭架空或刁難逼迫自請離職,且已對公司無法信任,於此情況下,想請問以下問題:

1.想請問我能否將公司財務歸還於個人座位後,於8/20資遣日直接離開公司,並請求公司提供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書(擔心因為繼續上班會被判別有意願復職),
2.資遣費計算明細並未將我於公司作為業務的獎金計入到平均工資,公司的獎金計算於每月皆會按案件成交金額來做一定比例發放,請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註:
資遣費計算明細&資遣日通知e-mail,直屬主管與公司高階主管告知資遣之意的Line對話均有保留下來。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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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針對題意所指,您與公司代理人(應是人事主管)達成協議,願意接受公司以資遣方式片面終止與您的勞動契約,終止契約日期為8月20日,則屆時雙方的勞動關係已消滅。至於公司是否反悔想慰留勞工,但是這無礙於契約已消滅之事實。故8月20日當天您不用到職,但離職前仍須辦理離職交接程序並返還相關職務上所保管之物品予公司。
公司拒絕讓勞工完成交接程序,此部分若屬實,則公司日後不得以交接程序未完成刁難勞方離職未果,亦不得以公司受有損害而向勞工請求賠償。建議勞工自行存證證明資方拒絕勞工完成交接程序,以避免日後衍生事端。
業務獎金性質上若是基於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給付,且業務獎金之發放標準或方式有制度上的依據可循,則此筆金額縱使每月金額不固定,仍須列入平均工資作為資遣費之給付標準。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希望有助於解決您的疑惑。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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