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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行號負責人投保身份


許OO 發問於 2021-08-19 | 嘉義 | 農、林、漁、牧業

Q: 詢問,若獨資行號負責人1人自營作業者,負責人的勞健保原本就在漁會,這樣是否勞健保局會叫我退漁保,如果會就只能喪失漁保身分加入職業工會,感謝回覆。

商業登記與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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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漁會會員部分勞保局有要求詳實審查會員資格,必須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甲類會員(指遠洋、近海、沿岸、淺海養殖、魚塭養殖、湖泊及河沼漁民),始應由所屬區漁會申報加保。受僱魚塭主之甲類會員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申報加保;魚塭主如僱有員工即非屬自營作業者且為乙類會員,不得由漁會申報加保。從事漁業周邊行業之勞工,如:漁貨裝卸、整理漁貨、漁具、漁船清艙及漁貨加工運銷、賣魚、補網者,非屬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不得由漁會申報加保。
健保部分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三、第三類:(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及第二目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其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第 15 條「各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如下:二、第三類被保險人,以其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為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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