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近期欲承接朋友已歇業的公司,請問是否可以申請新的統編號碼?
請問已設立登記過的公司統編,是否符合政府規定只能有一次更改統編的機會?
請問行號與公司的統編規定是否都相同?
以上麻煩,謝謝您!
A:
您好,,公司為法人組織,與自然人之負責人為二分別獨立之權利義務主體。故即使經營團隊或股東有所變更,亦不影響公司。
營業主體之統一編號,是營利事業機構的身分代號,您承接朋友之公司,因公司本身之法人格仍存續,即使公司更名統一編號仍維持不變,原則不能申請變更。
但營業人(公司、行號)如果以統一編號之諧音不雅或不祥,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統一編號,以一次為限。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統一編號時需檢附申請書並敘明理由、變更登記表。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