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網絡與賣家約定面交,賣家確認香水是正品,因海關抽檢外盒損壞,所以折價給我,但回家後馬上確認是假貨後馬上跟賣家提出疑慮,並且要求退款,如果賣家不願退款,有辦法提告嗎
A:
您好:
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建議您可以先將香水送交保智大隊查驗,倘經確定為仿冒品,原則上保智大隊會自動移送偵辦,而賣家可能涉及上開商標法及刑法詐欺罪的刑事責任,因此您也可以選擇提起刑事告訴。
另若您希望將價款取回,得透過提起民事訴訟或於刑事法院有沒收對方犯罪所得時聲請發還。
以上簡要回覆供您參考,詳細作法敬請聯繫本所律師為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務,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4-3602-2825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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