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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增資認股公司方需注意什麼


王O 發問於 2021-08-16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律師您好

目前公司還未成立,但因資金和股份比例問題,無法先行讓股東入股
轉而條件希望以現金認股的方式讓員工入股
想請問公司給予員工現金增資股份認購是否有任何條件上的限制
或是需注意什麼呢?

謝謝

股權結構設計 股東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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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公司法第167-2條規定:「
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
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章程得訂明第一項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除上述規定外,亦應注意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同條第6項:「公司對員工依第一項、第二項承購之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及同條第9項:「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不適用第一項至第六項之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之規定。

一般而言,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讓員工進行認股,但所詢事項中,仍須注意後續如因股東入股而須發行新股時,亦須保留相當比例股份供員工認股。至於實際以何種方式進行認股為佳,尚須視公司實際設立登記之情形及相關資料始能明確判斷應採何種措施方為妥適,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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