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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二手機消費糾紛

二手機消費糾紛


王OO 發問於 2021-08-16 | 高雄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你好想要詢問 我是通行經營者 8-10號跟別間通行行調了一台手機 對方宅配下來 收到包裹之後 有全程錄影存證 但發現螢幕有嚴重的刮傷但我的客人,手機壞掉了 有消費者來現場看手機有當場操作,手機是沒有問題消費者也是可以,我彌補消費者所以送他玻璃貼,隔兩天之後消費者手機拿走了隔一天就表示螢幕有問題之後沒多久螢幕就整個無法顯示,我跟源頭反應,源頭說不關她們的事情,不想處理也不能退貨,請問這件事情,有造成疑似詐欺還是有什麼管道處理呢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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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 359 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您所提及之部分應為民事買賣關係的爭議,與刑事詐欺罪嫌較無關聯,若您購入的手機有相關瑕疵問題,建議先錄影或是拍照保留證據,並得依前揭規定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若有問題需進一步要詢問,可以來信至yenjean2002@gmail.com詢問,或是LINE ID : yenjean2002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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