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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COOO 發問於 2021-08-10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司有限公司
若想當公司負責人,但他本身已經有在領老人金,那請問當了負責人以後一樣可以繼續領老人年金的部分嗎?

公司治理

瀏覽人數:439

A:  您好:
有關所詢問題老人年金部分,由於目前老人年金之種類規範有所不同,無法特定您所詢之年金種類,如目前有關老人年金部分有涉及:
1. 老年年金給付:年滿65歲,分A、B式擇優發給
2.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97年10月1日年滿65歲且符合資格的國民

就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資格為:
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年滿65歲之國民,即民國32年10月1日 (含當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而無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一)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二)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或所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總額,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新臺幣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總額。
2. 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
(三)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四)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五)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六)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由於老人年金所涉規定甚多,倘成為有限公司負責人後,是否可能有各項所得超過可請領年金之限制,建議須視相關資料及實際情況,方能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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