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先前幫朋友當房屋買賣人頭,如今那家房屋仲介已人去樓空
目前尚有房屋和土地還掛在我名下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不是該去警局自首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基本上把名字借給別人用於正當用途的話,並不犯罪,應該擔心的人是他啦,他應該很願意把房子過戶回去。你最好還是請朋友將房屋過戶過去,不然房子在你名下,你也無法自己使用。對方要用也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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