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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如何和律師做好配合


丁OO 發問於 2006-12-13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自我介紹 : 我住美國,是網拍業者
有心想好好做,但經常遇上糾紛


問題 :
1、如想掛律師牌在賣場上嚇阻劣費消費者可行嗎?
2、如何與正規的律師配合?費用如何計算?
3、如何守法的進行銷售又能得到律師保護呢?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4246
黃儁怡

律師

善名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丁小姐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謹作以下之回覆:
1. 您住在美國,不知是否具有本國或外國律師資格。 依照律師法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經律師考試及格並經訓練合格者,得充律師。換言之, 非律師是不能以律師名義, 在中華民國境內執行律師職務。 如果是外國律師, 依照同法第47- 1 條規定,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而且, 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及加入其事務所所在地之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同法第47- 2條) 。因此, 台端如果無律師資格, 僅僅是因為要在賣場上嚇阻劣費消費者, 而自稱是律師 ,將面臨一些法律問題, 建議必須謹慎。
2. 律師費用各律師收費不同, 難以一概而論。
3. 建議委任固定之律師為法律顧問或諮詢, 長期配合, 在對外作任何法律行為之前先行詢問律師, 自然可以保障 台端之權利, 同時建立與律師合作之方式。
黃儁怡律師事務所 黃儁怡律師
參考法條:
律師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修正)
第 3 條
中華民國人民經律師考試及格並經訓練合格者,得充律師。

第 47- 1 條
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
本法稱外國法事務律師,指依本法受許可及經其事務所所在地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外國律師。
本法稱原資格國,指外國律師取得該外國律師資格之國家或地區。

第 47- 2 條
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及加入其事務所所在地之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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