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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在別的通路兜售公司商品

在別的通路兜售公司商品


李OO 發問於 2021-07-30 | 新竹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在未知會公司相關負責人的前提下,如果想要在別的通路上面,兜售由公司產品(如晶片)做成的商品或是客製化的方案,是不是有可能觸及到智慧財產權或相關的法律責任?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問題 肖像權問題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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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應注意不能侵害公司或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外,尚有營業秘密法要注意,避免違法。
營業秘密法第 2 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營業秘密法第 13-1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
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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