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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學年制特休計算方式?

學年制特休計算方式?


HOOOOOOOOOOOO 發問於 2021-07-28 | 高雄 | 其他未分類業

Q: 想請問公司使用「學年制」方式計算特休,於每年8月1日發特休假,本人於109年1月13日到職,至110年7月30日離職,按比例共應取得多少特休假呢?110年1月13日滿一年只拿到3.5天特休,需要再補幾天假呢?而接下來的110年1月13日至7月30日的這半年是否會按比例給假呢?

勞資爭議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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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勞基法第38條關於特休給假的規定,您於110年7月30日已享有7日的特別休假。

因 貴公司採取學年制給假,因此您的特休日數計算如下:

(1) 公司自109年8月1日給予6.5日特休:此特休組成包含您工作滿半年所取得的3日特休中的2.7日,及自110年1月13日以後工作滿一年所取得7日特休中的3.8日。

(2) 由於雇主僅先給付給您作滿一年所取得7日特休中的3.8日,是以,當您110年7月30日離職時,公司應再另行跟您結算剩下的3.2日。

因此,假定您在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0日間都未曾請過任何特休,則離職時,雇主應結算之特休工作日數為9.7日。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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