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代購商品回台需注意什麼

代購商品回台需注意什麼


王OO 發問於 2021-07-26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從國外網站購買童裝相關產品回台(台灣有代理商),並自己拍照放到官網上販售,請問:
1.這樣會被代理商告嗎?
2.產品名稱是否能提到品牌?

商標權問題

瀏覽人數:1885

A:  您好:

您從國外網站購買童裝相關產品回台販售的行為,應為一般聽到的代購行為。代購真品的行為又稱為真品平行輸入,係指未經同意或授權之人,將國外商品輸入自國內販售之行為,而真品係指與仿冒品相對而言。
1. 若您擔心被代理商追究責任,建議您避免使用代理商提供之商品圖片及文字;並註明商品來源以及您是代購非代理商,避免使他人誤認您為代理商。
2. 產品名稱提到品牌應無虞。參考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因此您可以在一般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前提下,在產品名稱上顯示該產品之品牌。
3. 相關條文:
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