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具體情況仍必須回歸您與雇主實際的勞動契約約定,僅暫依您來信所述回答。
首先,假設您為與雇主約定為全時勞工,當雇主無故一星期未給您排班時,要先確認您是否有向雇主要求給予排班之現實或言詞通知,若雇主依舊片面不排您的班,亦即雇主片面不讓勞工提供勞務,則依照民法第487條雇主為受領勞務遲延,勞工仍可要求雇主給付工資。
至於雇主直接要勞工不用上班,亦即雇主要解僱勞工,必須要符合勞基法的法定事由才可解僱勞工。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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