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您:假設一間投資公司A,投資設立了B公司,B公司擬申請販賣商醫療器材許可執照,執照上的負責人可否登記為法人(也就是A公司的名稱),還是必須是自然人(A公司的負責人)呢?謝謝您的協助。
A:
您好:
「醫療器材管理法」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9年1月15日總統頒布,行政院嗣核定醫療器材管理法自110年5月1日施行。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申請為醫療器材商者,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而相關申請許可執照應檢附資料,均有要求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因此,必須是自然人,不過並沒有強制必須要是A公司的負責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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