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19歲時與同居人生下一女
因未滿二十歲所以不敢讓家人知道
因此就由男方認養,孩子的監護權歸他所有
在生下孩子半年後
因他與其他已婚女子通姦,我便搬離他的住所
在我離開後,現在孩子已經二歲多了
我不曾中斷對她的照顧,平常也是由我們輪流照顧孩子
照顧孩子的生活費用我也都有支付
但對方現在有新的同居人,我覺得這樣對孩子不好
我希望能爭取監護權,但卻不知能尋求什麼團體協助
我有固定的住所、穩定的收入,我希望能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先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如果上面登記是共同監護,那就由法院來判定監護權。
若是由男方行使,則你除了與男方協議以外,除非能證明男方不適於擔任監護權人,才能改由您行使。
您可以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縣市社會局,尋求法律上之幫助,也許會幫您付律師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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